CASE-STUDY
案例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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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有抑郁症是否影响民事行为能力
裁判要旨:关于李某在诉讼中提交抑郁症休假证明书患抑郁症,要法院核实,属心里方面问题,不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。故郭某对李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异议的意见,法院不予采信,李某要求郭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,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
넶17 2025-07-11 -
夫妻二人离婚当日一方的借款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?
裁判要旨:根据再审查明事实,可认定原审被告邵某向被申诉人张某借款的日期为2006年7月7日,而申诉人王某与原审被告邵某也于当日登记离婚,可推定该笔借款并未用于王某、邵某夫妻共同生活,因此不应认定为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邵某个人偿还。
넶15 2025-07-11 -
股东恶意注销公司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裁判要旨:由于被告未能履行法定程序,未通知原告申报债权,并基于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,诉讼中公司账目存疑,最终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,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等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넶9 2025-07-11